焦点速看:合同节税12:资产收购的交易结构与税务成本
合同主体条款、标的条款、交易价款条款、发票条款、违约金条款等都是合同具体的条款。我们把视线给拉远,就可以看到,所有的具体的条款都是在一个总的交易框架之下起草、撰写的,我们将这个交易框架称之为交易结构。合同交易结构不是具体的条款,但它是整个交易的骨架,具体的条款是在这骨架之上进行填充的。而这个骨架是要根据不同交易的商业目的,不同交易的特点,去针对性地制定的,没有统一定式。也就意味着,交易结构的设计是需要有一定的税法功底才能真正领会的。不过不会也没关系,有一个大概的意识就行,交易涉及的税务成本较重时,可考虑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让专业人士来综合把握。
一、案例
【资料图】
上市公司奥扬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一场资产收购交易。2017年7月,奥扬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以3555万元收购潍坊日东持有的部分土地、房产,该土地、房产评估价3699.24万元。
如果是直接收购土地、房产,奥扬科技是购买方,潍坊日东是出售方,购买方奥扬科技会涉及契税、印花税,出卖方潍坊日东会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现在,土地、房产评估价是3699.24万元,合同交易价是3555万元,潍坊日东取得土地、房产的成本是非常低的,溢价会很高,相应的税负也会很重。所以,奥扬科技和潍坊日东不会选择直接购买的方案,为了降低交易的税务成本,他们设计了这样的交易结构。
第一步,潍坊日东以土地、房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奥捷特装,这样相关土地房产就变更到奥捷特装名下了。
第二步,奥扬科技购买潍坊日东所持的奥捷特装100%股权,也就是潍坊日东把持有的奥捷特装100%股权转让给奥扬科技。
这样就变成了,奥扬科技持有奥捷特装100%股权,而奥捷特装名下有土地、房产,实质上也就相当于奥扬科技把土地、房产纳入到自己体系内了。本来到这一步已经能够满足需求了,但奥扬科技还做了第三步,就是奥扬科技吸收合并奥捷特装,土地、房产过户到奥扬科技名下,然后奥捷特装注销。这样,土地、房产就直接挂在奥扬科技名下了,达到了与直接购买土地、房产时一样的效果。
二、各步骤税务成本
(一)第一步,实物出资时的税负
实物出资时,税法上适用拆分原则,视为把土地、房产给卖了,然后用卖的钱投资设立新公司。这样还是会有买卖环节,原则上是要视同买卖来交税的,但是因为用名下土地、房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比较特殊,投资方并没有获得现金,没钱来交税,所以国家给了一些优惠政策,我们具体来看下。
直接购买时,出卖方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用土地、房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增值税和直接购买时是一样的,需要缴纳,附加税也和直接购买时一样的。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税[2014]116号,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所得。这个政策原理就是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后获得的是股权,不是现金,让一下子交税的话,企业负担比较重,所以给了5年分期的优惠政策,但出资方如果在享受优惠期间把股权给卖了,也就意味着出资方获得了现金,有钱交税了,所以就不能享受5年分期的优惠了。而潍坊日东,用土地、房产出资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要转让股权的,所以这个5年分期的政策是不能用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直接购买时也是一样的。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 [2015] 5号文[注:财税 [2015] 5号文有效期3年,目前有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政策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改制重组时以房产土地投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认为用土地、房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改制重组,不能适用财税 [2015] 5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个需要和当地税务机关具体沟通。印花税方面也是需要交的。纵观这几个税种,只有土地增值税是有可能省掉的。
股东以土地、房产出资设立新公司,税法上适用拆分原则,视为把土地、房产给卖了,然后用卖的钱投资设立新公司。在视为买卖的环节中,卖方是股东,买方就是接受投资的公司。我们来看下接受投资的公司,也就是新设立的公司奥捷特装的税负。奥捷特装作为买方,涉及契税、印花税。契税方面,根据财税[2015] 37号文[注:财税[2015] 37号文有效期3年,目前有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政策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母公司以土地房产增资,免征契税,但本案是投资,不能免。但有些地方税务机关认为是可以免的,所以稳妥的做法应该是先1块钱设立个公司,然后再用土地、房产增资,这样就可以免征契税了。奥扬科技披露的文件中看不出来是否免了契税,我们就按不能免契税来认定。印花税方面,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计税,同时因为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要按万分之五+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来计税。印花税的税率是比较低的,3000多万的交易,万分之五也就1万多,所以交就交了,不心疼。
(二)第二步,股权收购时的税负
股权收购时,这实际上是个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受让方只涉及一个印花税。转让方的所得税方面,投资时土地、房产作价3555万,那股权价值也就是3555万,投资后立马转让,股权价值应该是没有变动的,或者说只有很少变动,也是3555万左右,也就是说,股权成本3555万,转让价格3555万,没有转让溢价,没有所得,也就不用交所得税。转让方的印花税是万分之五,受让方的印花税也是万分之五。
(三)第三步,吸收合并时的税负
吸收合并时,被合并方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也就是相当于被合并方将土地房产转让给合并方,合并方奥扬科技是土地、房产的承受方,涉及契税、印花税,契税根据财税 [2018]17号文[注:合并时,原财税[2015] 37号已失效,当时生效的文件是财税 [2018]17号]是免征的,印花税是万分之五加上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五。
被合并方奥捷特装是土地、房产的转出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没有增值税,也就没有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还是,土地取得成本是3555万,转让出去时转让价格如果仍然是3555万,没有溢价,也就没有所得,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如果有溢价的话,还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也可以规避企业所得税,这个比较复杂,这里不讲了,大家记住有办法可以规避企业所得税就好。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8]57号,第三步实施时间是2020年,2015年的文件2017年底就到期了,新的文件是[2018]57号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还是万分之五。
三、税负比较
我们综合来比较一下税负。直接购买时,出售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购买方涉及印花税和契税。在更改交易结构后,实物出资阶段,出资方相当于出售方,新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是承受方,出售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不征的,承受方涉及印花税和契税。股权收购阶段,转让方也就是股权出售方无所得,不用缴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印花税,其他税种不涉及;购买方只涉及印花税;吸收合并阶段,特殊目的公司相当于出售方,合并方相当于购买方;特殊目的公司增值税、附加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没有所得,所以不用交,土地增值税是暂不征,只涉及一个印花税,合并方契税免征,只涉及印花税。纵观整个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节省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成本。
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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