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司法解释-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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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5月24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充分关注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在规定各种情形的请求时效起算日时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是否存在行使权利的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避免过早起算请求时效,对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限制。
该解释明确请求时效“自相关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计算”为原则,保护赔偿请求人先行通过相关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寻求救济的权利;在具体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时,规定以赔偿请求人收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而非司法机关作出相关法律文书之日;关于办案机关未依法作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尽管请求时效期间未起算,但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权;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请求时效中断制度,解释专门规定了请求时效的特殊期间扣除规则,明确对于赔偿请求人通过其他法律程序主张权利或者寻求救济的期间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从而与国家赔偿作为最后救济程序的性质相一致,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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